物件名稱:硬碟/隨身硬碟
物件型號:http://twdatahelp.blog.ithome.com.tw
製造商:NONE
物件故障狀況:
硬碟修復救援工作,非具有專業知識、設備及技術者,尚難任意進行、完成,而將硬碟等儲存器送修之客戶亦並非人人均想當然爾具備專業之電腦技術與設備,則依一般人對修復救援之認知,大抵僅能從最後結果而下定論,亦即有無依照客戶要求救出指定之資料檔案,有即認定成功,無便認定失敗。而觀上述4位證人證詞及被告提出之5顆硬碟或隨身碟照片或原件,告訴人確曾試圖處理各該證人遭逢之問題,然未符合證人之要求,已無疑問,則證人後續尋求被告之硬碟救援協助時,並非當然具有專業知識可對被告告知係因告訴人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所載諸如PIN針腳有問題、缺少零件、報價過高、修理時間太長等,而係依一般人以結果論之認知,認定委託之工作未成功,此觀證人均證稱有向被告告知告訴人未將硬碟或隨身碟修好即可得知,是被告就每位證人之救援情形,僅能透過客戶單方傳遞未救援成功之訊息,再參照送修之硬碟上貼有告訴人公司之貼紙,而依客戶所言認定救援失敗、不治等語,即應認為被告係有相當理由確信客戶告知之內容為真實,並非明知不實或無相關佐證、依據所為之惡意言論,則被告既認定所述情節為真,則無主觀之犯意可言,且依上開大法官會議解釋見解,自難因此以刑事罪責相繩。